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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委组织部三项措施加强党员干部德孝考察
发布时间:2014-05-22 17:38:05 文章人气数:
  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区德孝文化建设,盐湖区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及党员纳新考察工作中,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原则,积极推行“三方预告、一项写实、两个必谈”,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德孝考察,为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及成长进步指引“正方向”、凝聚“正能量”。
  一是推行“三方预告”,广开言路问基层。即在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之后,要求考察组及时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本人居住地和考察对象父母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明确考察时间、地点以及反映问题的方式方法,随时听取各方面关于考察对象德孝情况的反映及意见。
  二是采取“一项写实”,细化分类察实情。在考察过程中,向考察对象发放《考察对象德孝情况写实表》,其中包括“五方评价、四邻征询、两地审查”三个方面。“五方评价”,即围绕其承担家庭责任、维护家庭和谐、树立家风家规等方面情况,征求考察对象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及其他亲属方面的具体评价意见。“四邻征询”,即由考察对象本人及其父母居住地的左邻右舍及其他近邻,对考察对象诚实守信、团结邻里等方面情况提出参考评价意见。“两地审查”,即由考察对象本人及其父母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就其热心公益、参与农村(社区)服务、践行“五带头、三满意”活动等方面情况出具审查意见。以上三方面情况由考察组客观掌握、综合分析、汇总整理后,将总体情况写入拟提拔任职干部考察材料,供区委常委会决策参考。
  三是做到“两个必谈”,崇德向善明方向。即做到“考察谈话必谈、任前谈话必谈”,要求考察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考察过程中及考察对象任职前,必须围绕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方面内容,通过电话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方式,与考察对象家属、邻里、居住地农村(社区)负责人,以及考察对象本人进行面对面谈话,明确提出德孝要求,并指出今后努力方向。同时,谈话及征求意见情况必须进行全程纪实,确保谈话内容真实、详细、完整记录。(黄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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