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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坚持“1233”确保干部选任风清气正
发布时间:2014-11-13 15:58:26 文章人气数:
  盐湖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实行一项德孝写实、落实考察双重职责、做好三项重点纪实、强化三项制度执行。
  一是实行一项德孝写实。为全面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现实表现,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德孝情况考察考核的实施办法》,就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个方面表现,填写《德孝情况写实表》进行量化考核,并以此作为评判干部德才表现的重要依据。
  二是落实考察双重职责。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一方面要求考察组签订《考察责任书》,明确考察组职责,列出了八条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并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组成员的回避制度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说明;另一方面,考察组严格履行干部选任风气监督职责,对于在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和抵制,把好干部提拔的重要关口。
  三是做好三项重点纪实。注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全程记录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酝酿、有关事项报告、讨论决定、任职前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情况,并要求考察组成员、分管领导在纪实表的相应位置签字,对干部任用的全过程负责。注重重要环节和重要情况纪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包括超职数配备干部、破格提拔等情况;对干部考察和任职公示期间信访举报情况及调查结论,以及考察组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问题等,一律详细记录备查。
  四是强化三项制度执行。干部任前档案“严审”,重点审核档案中考核等次、学历、任免表等重要原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经过组织认定,审核干部是否符合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联席通报征求意见“会审”,联合纪检、综治、计生、信访等部门进行会审,就其是否有违法犯罪或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等影响提拔使用的行为,征求各部门对拟考察对象的意见。任前公示“群审”,通过细化公示内容、拓展公示渠道,鼓励知情人反映此次选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掌握拟任用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等情况,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一律取消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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