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一些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发展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缺乏必要监督的问题,盐湖区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严格实行四榜公示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四榜公示”制度是指发展党员从申请入党到成为正式党员要经过四次公示。每次公示期限一般为5天,公示范围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即农村(社区)党员发展对象在其行政村(社区)内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发展对象在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第一次公示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前,召开支委会议,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将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是由积极分子在确定培养对象前,由党支部酝酿讨论后,将拟确定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支部讨论意见进行公示;第三次公示是在审批预备党员前,经党支部进行全面考察后,将发展对象的培训、政审情况进行公示;第四次公示是在预备党员转正前,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进行公示。 四次公示均采用张贴公示榜、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形式,公开受理党员群众监督,确保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性和准确性。对有举报情况的公示对象,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由所在党支部重新审议,对申请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分别给予取消资格、不予批准、延长预备期等处理。通过实行“四榜公示”制,增强了发展对象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意识,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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