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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显现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7-01 09:37:24 文章人气数: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吸纳发展新党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影响了党员发展的严肃性,有些则关乎党员队伍的健康成长,值得我们去深思和研究。
  一、显现问题
  1、向党组织靠拢的思想日渐减弱。很多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纪律松弛,组织生活开展不规律或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很多党员把思想都放在如何让自己发家致富上,没有发挥党员基本的作用,更谈不上引领带动作用,致使许多群众认为入党没有实际意义,只是开开会、交交党费而已甚至会认为它只是升官的一个“跳板”,如果不想往这条路上走,入党也没什么用。群众很多时候看不到现有党员身上应有的党员素质,也领会不到现有党员应该体现得党的宗旨。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不闻不问,漠然置之,放任自流;一些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不思谋如何使村民过上好生活,只是算计着如何能从集体中占得便宜,损公肥私。甚至有个别党员我行我素,身为党员、身处队伍中却公然污蔑党和国家、涣散军心,根本不把组织放在眼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也就逐渐弱化,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渐减弱。加之基层党组织缺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导致一些党外的优秀分子不愿入党,想入党的人又不一定符合党章规定条件。
  2、基层督查把关的尺度偏松偏软。基层党支部是发展党员的主体,也是发展审核党员的第一道关。一直以来,在农村发展党员这方面党支部多是开开会、填填表、划划票,很少答疑解惑或者是帮助指导。党(工)委对基层上报的结果,有时也有看人下菜的情况,如果平时关系处得好的村(社区),对上报的资料就很少深挖细究、仔细审核,对党支部也缺乏定期的党务知识、入党程序的培训。久而久之,发展党员工作的关口就渐渐放松,导致基层党支部不熟悉党员发展程序、不知道如何进行培养教育,甚至有些党支部出现突击发展、靠人情发展、靠关系发展等问题。
  3、基层党务工作的力量有待充实。随着中央、省市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不断重视,组织将一些有干劲、有想法的年轻人都放在组织委员的岗位上锻炼,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也得到一定的加强,基层党务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较之以往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面对纷繁芜杂的基层党建工作,仅靠乡镇组织委员工作,难免有些疲于应付。若有大型的党内活动,就会显得力不从心。很多事情只能照上行下效,对业务知识钻研的欠缺、对日常工作任务的应付,都使得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导致对政策掌握不透,工作开展教条、无序。
  4、纠错问责追责的力度绵软宽泛。新《细则》中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和纪律予以了专门规定,但是这个规定略显宽泛,仅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具体责任划分却不明确,出了问题该如何追责、追谁的责、追责力度都没有明确说明。一但出现了发展党员方面问题,没有具体的追责规定可遵循,只能参照其他处分条例,致使违规成本过低,对于有一些想通过违规方式入党的人缺乏足够的震慑作用。
  二、对策思考
对于出现的问题,有些是积习重现,前人已经总结了很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做得只需萧规曹随。有些问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找到具体的应对策略。
  1、树典型、立标杆,激发更多有创业干事激情的人加入党组织。一方面,挖掘树立宣传一批有突出贡献、带领群众致富、得到社会公认的党员先锋模范,用他们的模范形象影响带动其他有志创业和干事的年轻人加入到党的队伍,让其了解在党的队伍中不但可以干出一番事业,更能赢得社会尊重、百姓爱戴。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标准培养确定入党对象,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还是要结合“选进来”和“走出去”的发展方式,不但选择审查一些政治思想过硬、入党动机纯良的群众入党。还要走出去,主动接触一批致富能手和德孝楷模,宣传党的政策争取将他们吸纳进党的队伍,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
  2、抓纪律、强管理,增强党员整体素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一是提升党员素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借助党课及时传达中央省市最新政策,不放松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学习教育,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党(工)委应该加强跟踪指导,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学习规范化、常态化。二是明确党员责任。尝试对基层有职务的党员开始,实行设岗定责、亮诺竞赛,借鉴村委主任竞聘上岗工作经验,从思想觉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学习情况,党建情况,带领致富情况等方面实行量化,对有职党员进行达标考核,逐步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出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并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结合去年盐湖区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相关处置政策标准以及今年党员组织关系集中再排查等相关政策依据,联系基层实际,规范处置程序,畅通党员出口,纯洁党员队伍。
  3、严监管、细流程,明确责任落实追究确保发展党员规范有序。一是加强过程监管。对入党积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及转正等关键环节,乡村两级的资料实行全程留痕并进档入库,同时明确经办人和责任人,必要环节签字交接,确保实现全方位跟踪监督。二是细化操作流程。根据新《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党员组织关系集中再排查工作,党(工)委可以制定详细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准备材料清单,再次规范的同时又一次了教育基层党务工作者,提升了他们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基层党员发展工作流程。三是完善问责机制。对违反发展党员的标准、原则、程序等规定的错误行为,如火线入党、提前转正、违规造假、近亲繁殖、窝窝党等情况,要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对相关领导和人员采取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柴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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