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委组织部通过走好“四步棋”,强化目标责任制,不断提升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水平。 签订“军令状”。年初,各科室和个人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组织工作要点和全区工作中心,结合本科室职能,仔细量化业务工作、信息宣传、理论学习、作风建设方面的考核指标,由分管部长与科室负责人和个人签订目标责任承诺书。年底,由部机关组织考核组,按照“军令状”对科室和个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公示栏”。完善目标责任跟踪管理和公示制度。对各科室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每周记实、每月汇报、每半年总结、每年评比。建立信息公示栏,对组工信息完成情况、查岗情况、卫生检查情况、组工业务知识测评情况等进行动态更新,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落后的科室和个人及时提醒督促,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明确“责任书”。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健全分管部长、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的三级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自上而下,级级审查,追究责任,直至查出主要责任人和原因,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力求增强组工干部责任意识,养成严谨认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制定“奖罚单”。制定出台部机关《百分制考核办法》,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同评优评先挂钩,并作为机关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先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于落后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形成比先赶超、奋发有为的干事创业氛围。(李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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