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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到“四个自觉”
发布时间:2014-09-19 15:39:23 文章人气数:116
  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颁布后,盐湖区委组织部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做好干部任用工作的重要前提,力求做到思想自觉、学习自觉、行动自觉和宣传自觉。
  一是加强思想自觉。要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新条例的重大意义,加深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好”标准的理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把关作用,站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战略高度,念好“紧箍咒”,当好“领路人”。
  二是注重学习自觉。始终把学习《条例》作为部机关重要任务来抓,组织编印了《组工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篇》小册子,开设了“干部条例组工讲坛”,组织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通过原原本本学、新旧对照学、集体讨论学、以考促学等多种方式,增强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
  三是强化宣传自觉。在《今日盐湖》上连篇刊发了《条例》重点,充分利用盐湖新闻、盐湖组工网等媒介,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心、热心程度和参与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是狠抓行为自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规定程序办事 ,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把好选人用人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重点把握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 ,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责任制、任职试用期制,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刘晓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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