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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
发布时间:2016-08-28 09:56:04 文章人气数:116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党的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体现在:
  第一,在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写了新的内容,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将十五大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调整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党员一章,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样的调整,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三,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四,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其经常性的工作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六大党章还有一个创新之处就是把“党徽党旗”单列一章,明确规定了党徽、党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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