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及10项配套政策,全面构建“1+N”人才政策体系,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山西的重大使命任务,抢抓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机遇,构建新时代山西人才工作“四梁八柱”,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改革人才管理制度,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可自主确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等进人手续实行“承诺制、容缺审、限时办”;新引进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的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畅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定特殊人才认定办法;试点开展“按薪定才”,将薪酬待遇、获得投资额度、工作履历等作为企业人才层次认定、待遇兑现的主要依据。强化人才激励机制,省级人才计划为人才发放的人才奖励金作为省政府颁发的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创新创业经费、团队建设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设立“伯乐奖”,对荐才引才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单位出榜、中介揭榜、政府奖补”引才机制;探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带事业编制身份进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提高成果转化效能。改革人才使用制度,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向科研院所、企业等延伸。 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精准支持顶尖科技人才,大力储备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实施顶尖科技人才负责制,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实施三晋英才计划,健全与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有机衔接的省级人才计划,分层分类给予人才奖励金、创新创业经费、团队建设经费等支持。提高新进站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开展省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技能山西”建设,实现“十四五”末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强化人才集聚平台建设,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在山西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支持经费中单列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省管企业省级以上实验室全覆盖工程,推动省管企业与省内高校共建创新平台,支持高校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特色产业学院,实现省级重点产业链、专业镇全覆盖。加强高校院所平台建设,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加强区域特色平台建设,支持太原市打造能源科技、量子科技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才平台;支持各地各部门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人才平台。加强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依托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山西之夜”活动等打造标志性专业化人才交流平台;持续深化省校合作,打造“人到山西好风光”“实习山西”“研学山西”等引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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