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范。新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总结和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新政策新法规,回应新情况新问题,对新时代“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问题作了进一步制度规范,为做好新时代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干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山西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提供坚强干部保证。
一是准确把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要求,在不断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优化调整民主推荐程序,突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要求,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到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贯彻落实这些新精神新要求,更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准确把握条例关于动议的时机、内容、程序等新要求,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放到接触干部、了解干部、识别干部上,切实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条例关于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顺序变化等新要求,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合理确定谈话范围,提高谈话质量,确保会议参考人选质量。准确把握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出的新定位,结合实际加以运用,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都要担当起来,勇于亮剑、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好党管干部、组织选人的严肃性,让独断专行、任人唯亲者无路可行,让跑官要官、投机钻营者得不到好处,让结党营私、买官卖官者受到惩处,确保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把关定向作用始终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准确把握“突出政治标准”的要求,在坚定选人用人政治方向、强化选人用人政治标尺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新修订的条例,在人选的标准条件上凸显政治要求,在考察识别上突出政治素质,在审核把关上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第一种情形,更加鲜明地把政治要求制度化、具体化。
贯彻落实这些新精神新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必须严把政治关口,对政治上不合格、不过硬的,坚持“一票否决”,不论在哪个环节都坚决放下,能耐再大也坚决不用。考准政治表现,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具体标准,让干部的政治素质具体化、可评判。加强政治体检,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是否有选择性执行,重要事项是否如实报告,对待组织询问是否有意隐瞒等具体行动特征,列出负面清单,有效甄别两面人。强化政治训练,有意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看干部是否敢于斗争、是否善于斗争,引导广大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勇气、提高斗争本领。
三是准确把握“坚持事业为上”的要求,在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干部是为了干好事业,强调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新修订的条例,通篇贯穿事业导向、事业要求,强调领导干部要“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要“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为我们知事识人、依事择人,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提供了遵循。
当前,山西正处在进则全面振兴、退则必然落后的重要关头,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干部担当作为。贯彻落实这些新精神新要求,尤为紧迫和重要。一定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导向引领,巩固和发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成果,结合考核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情况评议和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大力宣传和提拔重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对标一流、奋勇争先。进一步突出实绩实效,建立干部实绩档案,考准考实干部实绩,不简单以留痕多少来评判工作好坏,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吃苦者吃香、有为者有位。进一步推进能上能下,果断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不让那些做样子、混日子、要位子的“官油子”得势得利。进一步加强正向激励,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积极推动合理容错办法在基层有效落实,加快建立诬告陷害、恶意举报查处机制,防止问责泛化滥用,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担当,更加放手大胆推动工作,充分释放积聚在心中的干劲激情。
四是准确把握“精准科学”的要求,在推动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上下功夫。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充分贯彻和体现这一理念,增加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提出了推动解决人岗不相适问题的一系列措施。
贯彻落实这些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人岗匹配度,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比选择优力度,在研判、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加强岗位匹配度分析,按照“工作最需”“事业最优”“功能最强”原则,合理选人、择优用人,努力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进一步拓宽视野、畅通渠道,打破只从党政干部中选人的内部循环和路径依赖,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充分盘活干部资源,广开进贤之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论资排辈和隐性台阶,认真组织实施优秀年轻干部省外挂职锻炼、基层挂职锻炼“两大行动”和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三年计划”,为山西事业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生机和活力。
五是准确把握“全面从严”的要求,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上下功夫。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鲜明特征,也是锻造坚强领导力量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明确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纳入考察程序,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等,强化了纪律监督的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这些新精神新要求,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政治生态,需要我们进一步在执行上从严,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为党委选人用人把好关、守好门。在监督上从严,把有效的监督融入到干部选任各个环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在管理上从严,抓住“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让每一个干部都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为择优而任提供可靠的基础。在追责上从严,勇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带头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