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日,盐湖区举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区委书记李哲,区委副书记、区长薛永琦,区委副书记尚国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一民,区政协主席常正等区四大班子领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区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各乡镇办、区直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邀请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处处长尚晓萍,围绕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作专题培训。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尚晓萍结合多年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践,深入细致地阐述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背景、修法过程和主要原则,并对新法中的国土空间规划、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耕地红线不突破等十大亮点进行解读,为在新法实施后开展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并解答了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业内人士等遇到的自然资源问题。 
孙冬青在主持中指出,与会人员要积极发挥“头雁”作用,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新法结合起来,按照新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体系,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保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土地供给,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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