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雅文带队来到盐湖区,就做好《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爱珍,区委书记李哲,区长薛永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一民,区委常委、副区长董稷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淑芳,副区长丁廷轩,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霍国荣参加调研。 


安雅文一行先后来到东城街道办事处、御沁园社区、盐湖区红军小学、涑水联合双语学校、黄金水岸社区等地,详细了解了近年来街道办、社区及学校在文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经验和做法等有关情况介绍。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认为,通过立法形式促进全市文明行为,将有效提高文明城市创建的法治化水平,并建议将非机动车闯红灯、文明养宠、市区流浪宠物治理、提倡绿色出行、完善志愿者服务制度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纳入条例。
安雅文强调,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对于促进我市居民文明素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文明行为立法调研与文明城市创建同步,要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通过条例的制定,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立法建立促进文明行为的长效机制;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集、深入研究各类意见,明确重点立法内容和执法主体,细化文明行为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发挥党员、学校和学生在文明行为立法工作中的先锋和模范作用,用先进事迹引领文明风尚,推进立法工作快速开展;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不文明行为,重点明确法规制度设计予以规范,切实通过立法建立促进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立法工作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