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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委组织部“六四三”工作法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发布时间:2014-09-22 17:57:25 文章人气数:

  盐湖区委组织部在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和运行上,严格执行“六不查”、“四不借”、“三不转”的限制性要求,做到收转有登记、查(借)阅有手续、管理有章法、工作有条理,有效防止和规避了档案查、借、转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保证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六不查”,即:无介绍信不准查、非正式党员不准查、本人不准查、未经批准不准查、涉及亲属不准查、无正当理由不准查;“四不借”,即:未经领导批准不借,非特殊需要不借,手续不全不借,本人及亲属档案不借;“三不转”,即:个人带档不转,没有调档通知不转,接收单位不明不转。(刘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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