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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8-23 17:51:19 文章人气数:
  我省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考核工作方法,有力地促进了科学发展,推动了工作落实。为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导向,充分发挥考核的综合效能,现就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扣转型跨越发展主题,不断完善考核评价项目体系
  在按年度下达的考核指标基础上,及时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加减分项目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更好地发挥考核目标任务体系对科学发展的引领作用,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积极开展转型综改试验区试点工作情况,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情况,促进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情况,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情况,项目落地情况,增列为考核加分项目;将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增列为考核减分项目。对于在转型综改试验区试点工作中,积极争取扶持政策的省直部门(单位),先行先试、取得成功经验的市和服务业增幅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居民收入增幅快于 GDP 增幅、新兴工业增幅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幅的市,在考核综合得分中加分。
  二、突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综合量化评分办法
  通过合理调整加、减分幅度,更好地发挥考核对工作重心的调节作用,引导和促进各级各部门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各构成要素的良性互动,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对于超额完成某一方面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目标的,适当降低最高加分幅度。对于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目标的,某方面工作发生严重问题的,以及受到通报批评的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减不同分值;评定考核等次时,在综合最终考核得分和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其中,因党风廉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减分的市和省直部门(单位),取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评优资格。市、省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三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涉及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共性指标中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值计零分。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市或省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项考核分值计零分。
  三、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不断完善考核测评的组织实施
  在考核工作中扩大民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考核工作的参与度、满意度。改进测评方法,扩大民意评价面,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置于有较强关联度和知情度的服务对象以及上级、同级、下级评价之中,促进各级机关和干部更好地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增加社会评价在考核测评中、综合评价中的分值比重,同时适当降低内部测评的分值比重。在社会评价中,增加省委全委会和“两代表一委员”对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的考核测评项目,增加服务对象对执法部门、审批管理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考核测评项目。运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 ( CATI ) ,分层次、分地区、分类别进行民意调查,丰富测评内容,建立与考核指标紧密衔接的测评指标体系,将群众最关心的内容列入测评范围,倾听群众心声;改进民意调查的现场组织方式,使被考核单位负责人能够更真实地感受到群众评价,提高民意调查与考核评价的可信度。
  四、强化过程管理,不断完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
  加强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完善由省考核办牵头、各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在不增加被考核对象工作负担、避免重复考核的基础上,扎实有效地开展日常考核,了解进度,发现问题,提出措施,促进工作。建立“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有效地实现对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督促推进。对共性指标的考核,以日常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高日常考核在共性指标量化评分中的比重。加大考核结果的反馈力度,探索推行“一表式”反馈,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和社会评价情况、日常考核情况、考核组评价等信息,按描述性信息、对比性信息、指导性信息进行分类,向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反馈,各考核对象要自加压力,明确方向,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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