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不断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盐湖区制定了《盐湖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农村党支部使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范围、程序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工作经费真正用于基层党建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使用范围。工作经费的使用按照“日常工作有保障、开展活动有补充、特殊情况有救助”总体要求,坚持专款专用、保证运行、统筹使用的原则,分为固定经费和统筹经费两部分。固定经费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办公场所、远程教育站点管理维护等日常工作需要;统筹经费用于发展“一村一品”、补助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新服务活动项目、救助生活困难党员、培训党员和党务干部等方面。 二是明确使用程序。固定经费由区财政局按季度直接拨付到各村。统筹经费审批程序为:农村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向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拨付申请报告,说明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及所需金额,经乡镇(街道)党(工)委讨论研究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实地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经研究决定后,通知区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 三是明确管理责任。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经由村党支部(总支)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专用财务账簿,厉行勤俭节约。党组织书记负责本村活动经费管理、审核工作,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各支部定期通过阳光农廉网、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区委组织部每半年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对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及其它违规现象的,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情况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谢赤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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